臺北縣立丹鳳高級中學閱覽須知

第一條  為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清靜的讀書閱讀環境,特訂本規則。

第二條 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入內閱覽,校外人士得經本館同意後入館閱覽。

第三條  閱覽室開放時間:

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。

第四條  閱覽室請保持肅靜,不可喧譁談笑。

第五條       閱覽室內禁止攜帶寵物、飲料、零食入內。

第六條  進入書庫,私人物品請放置置物櫃,如需要攜帶紙筆,請先徵得館員同意,離去時自動出示館員檢查。

第七條  使用本室公物:如書籍資料、桌椅設備等,不得任意破壞、污損及攜出室外。用畢務必放為原處,並排放整齊後才可離開。

第八條       為維護同學閱覽權利,禁止佔用座位。

第九條  學生欲使用本館電腦前,憑學生證至服務台登記使用,本館電腦僅供查詢,請勿聊天、玩遊戲。

第十條  請勿攜帶隨身碟或磁碟片至本館使用。

第十一條  欲借用閱覽室為其他用途時,需事前向圖書館申請,經同意後方得使用。借用期間,由申請單位負責維護閱覽室設備之完整及整潔。

第十二條  本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