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縣立丹鳳高級中學閱覽須知
第一條 為提供教職員工及學生清靜的讀書閱讀環境,特訂本規則。
第二條 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入內閱覽,校外人士得經本館同意後入館閱覽。
第三條 閱覽室開放時間:
週一至週五: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。
第四條 閱覽室請保持肅靜,不可喧譁談笑。
第五條
閱覽室內禁止攜帶寵物、飲料、零食入內。
第六條 進入書庫,私人物品請放置置物櫃,如需要攜帶紙筆,請先徵得館員同意,離去時自動出示館員檢查。
第七條 使用本室公物:如書籍資料、桌椅設備等,不得任意破壞、污損及攜出室外。用畢務必放為原處,並排放整齊後才可離開。
第八條
為維護同學閱覽權利,禁止佔用座位。
第九條
學生欲使用本館電腦前,憑學生證至服務台登記使用,本館電腦僅供查詢,請勿聊天、玩遊戲。
第十條 請勿攜帶隨身碟或磁碟片至本館使用。
第十一條 欲借用閱覽室為其他用途時,需事前向圖書館申請,經同意後方得使用。借用期間,由申請單位負責維護閱覽室設備之完整及整潔。
第十二條 本規則經校長核可後公告施行,修正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