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縣立丹鳳高中圖書館借閱規定

壹、本館書庫採開放式,所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、研究及閱覽之用。

貳、借閱圖書資料時,請自行從架上選取後,教職員工憑本館之借書證,學生憑本人學生證到服務台辦理借出手續。還書時將書放回服務台即可,不須驗證。

參、借書時間:

週一∼週五:上午8點00分至12時00分,

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。

肆、借閱圖書資料之冊數及規定如下:

一、教職員工、志工:各項圖書、非書資料總數為十冊,借期30天,可續借乙次。

二、學    生:各項圖書、非書資料總數為兩冊,借期14天,如無他人預約可持學生證或網路辦理續借乙次(7天)。

三、凡下列圖書限在館內閱覽,不得借出館外:

 1.參考工具書。

2.當期期刊、報紙、公報。

 3.本館認為不便借出之圖書。如:善本、孤本、精本……。借出圖書資料如遇有清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資料時,應於收到通知後迅即交還。

四、若學生借書期屆滿未還,本館得視情節輕重,停止其借書權(以逾期日數計算)。借出圖書如有遺失、撕毀、圈點、評註、缺頁等情事,須照原樣(或原價)賠償。遺失或損毀整部(套)圖書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,其賠償概以整部計價。

五、教職員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之圖書資料。

、本規則陳請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